【腳扭傷】意外險會理賠嗎?符合「這 3 項」條件就算!


 

扭傷,意外險會理賠嗎?

 

扭傷在意外險理賠時常會碰到,但民眾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卻可能以「扭傷不是意外事故,是自己扭到的」這種理由來拒賠。

也因此開始出現「診斷書不能寫扭傷,要寫「挫傷」才會理賠」的說法。

 

這篇大仁就要說明自己的看法,讓你瞭解扭傷到底可不可以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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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意外傷害」的三大條件

 

要判斷是不是意外事故,必須由三大條件來看:

 

(1)外來性

(2)突發性

(3)不可預料性(非自願)

 

必須同時符合上面三點才算是意外險的理賠範圍。以下大仁簡單介紹三點:

  

 

1.外來性

 

由外在原因所產生的,例如(蚊蟲叮咬、動物咬傷、車禍撞擊、工作受傷)等,因為外在原因所產生的傷害。

如果是由內在原因所造成,例如(感冒、細菌感染、器官老化、疾病)等,這些就不具備外來性。

 

BUT!這個BUT很重要!

外來性的解釋上,並不能以「有沒有外傷」來做為判斷標準。即使沒外傷,也是可能具備外來性的。

例如中暑是由外在環境溫度太高所造成的,雖然表面沒有傷口,但中暑也是具備「外來性」的喔!(外在溫度)

 

 

2.突發性

 

基本原則是,事情在短期間內快速發生,並非累積一段時間所造成的。

例外是,要看被保險人可否預期。

 

這個比較難舉例,但大仁還是舉一下好了。像車禍遭到撞擊骨折,這就是「基本原則」的突發性。因為是短時間內發生的。

 

但「例外」是指,今天車禍撞擊,我覺得人沒事,結果一個星期以後才發現身體內出血。

這時雖然已經經過一段時間,但事情的發生不在當事人的預期內(誰知道一個星期以後才隔山打牛變內傷),所以在不可預期的情況下,這樣也具備「突發性」。

 

 

3.不可預料性(非自願)

 

「不可預料性」主要是排除「故意」行為。

例如被保險人明知道喝農藥會死亡,還是喝下去,這樣就不具「不可預料」。因為誰不知道喝農藥會死?

 

BUT!這個BUT!很重要。

如果是一個小孩,真的不知道喝農藥會發生什麼事情,不幸喝下去了,因為具備「不可預料性」(對這個小孩子而言他不知道後果),意外險還是得理賠喔。

 

例如前陣子有則新聞是大學生跟朋友打賭,敢不敢吃蛞蝓,結果他勇敢地吃下蛞蝓之後就終身殘廢了。依照這個事故而言,也是具備「不可預料性」的。

 

因為誰知道吞蛞蝓會發生這種狀況?

連大仁自己都不知道。(幸好沒有人跟我打賭)所以「不可預料性」要看到底是不是「明知故犯」。是不是故意的。已經知道結果還要去做的,那意外險就無法理賠囉。

 

BUT!又是一個BUT!

例如騎機車出門,大家都會預料可能會有車禍的危機。那這樣可以說發生車禍不具「不可預料性」嗎?

然不行。預期可能會車禍,但不代表「自願」想要發生車禍啊!

 

就像闖紅燈,大多數人預期可能會有相當的風險,但應該沒有人會認為「這次闖過去,一定被撞死」。正常人如果知道這個紅燈闖過去,會被撞個稀八爛,那他一定不會闖。會闖,就是代表「我覺得不會有事」。

 

所以,即使闖紅燈是「可預料」的危險行為。但會不會被撞,會不會發生事故,仍然是不可預料的。

 

所以第三點「不可預料性」的判斷標準就是,「我認為事情不會發生,但他還是發生了」就叫做不可預料。

 

複習三個條件

 

(1)外來性:由外在力量所造成的,例如車禍。

(2)突發性:短期間內所造成的,例如跌倒受傷。

(3)不可預料性:當事人非自願的情況,例如闖紅燈被撞。

 

 

所以闖紅燈被撞這件事情,本身就符合上述三個條件,屬於意外事故,應該理賠。

 

(外來性):別人撞我。

(突發性):被撞是一瞬間的。

(不可預料性):我哪知道闖過去被撞。

 

 

等等,這樣扭傷到底算不算意外?

要判斷扭傷是否為意外,一樣是套用上面三個要件,如果三者同時符合就是。

 

「走在路上,腳扭到」,請問有沒有符合?

 

(1)外來性?------是外來原因所造成的嗎?

(2)突發性?------是短時間內造成的嗎?

(3)不可預料性?------是故意去扭的嗎?

 

PS:實務理賠爭議請依照個案狀況而定,文章內容僅為理論上的討論參考,並非代表絕對的理賠標準。

 

 

本文由淺談保險觀念專欄作家-保經大仁授權轉載,原文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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