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樣建議先看過前面的系列文章,再來看這篇。
大仁在上篇留下一個問題:「保險公司如何知道你的拉傷,是不是意外造成的?」
保險公司又不是天神,怎麼會知道你的「拉傷」造成的原因是什麼呢?所以實務上就會有謠言出現去跟醫師盧,在診斷書幫忙寫上「意外」才可以申請理賠?
醫生也不是天神,他怎麼會知道你的拉傷是怎麼受傷的?
你拉傷的時候,他人又不在你旁邊看著。所以醫師的診斷書只能夠依照事實去開,例如你「拉傷」,那就是寫拉傷。
正常的版本長這樣:
保險公司想看到的版本長這樣:
醫生又不是在寫小說,怎麼會知道事故的現場長怎樣?不要再為難醫生開什麼「意外造成」的診斷證明書了(可參考醫師對此的實務說法)。
那問題就來了,醫生沒在現場,看不到你怎麼受傷的。保險公司也不在現場,當然也看不到。這樣怎麼證明你是「意外」受傷的呢?
大仁在之前有寫過《「主訴」拒賠,查不到病歷卻說你有病?》,談到不可以依照病人的「主訴」做為拒賠理由。
BUT!最關鍵就是這個BUT!
在面對意外事故時,因為除了「本人」以外,沒有人會比他更清楚事故的發生經過,所以這時病患的「主訴」就會變得非常重要。
所以當意外事故發生就醫的時候,請務必謹慎的說出你的「主訴」(說明事發經過)。
主訴將會紀錄在病歷上頭。日後如果有爭議,可以從病歷去做為主張的依據之一。
評議案例參考:105年評字第000139號
白話翻譯:醫生沒在現場,無法判斷意外原因。所以可參考病患「主訴」做為依據。
除了病歷的主訴之外,申請理賠的「原因」填寫也要特別注意。
最好描述清楚經過原因,跟「主訴」要相符合。
不要「主訴」說:跌倒受傷。
結果「原因」寫:車禍受傷。
這樣就尷尬了。所以請務必「說好主訴,寫好原因」。
當然事情沒這麼簡單,保險公司可能仍會以「非意外」來拒賠。這時就要請保險公司提出「證據」。
例如「扭傷」不是意外造成的證據(這通常不是那麼容易證明)。所以這種小爭議,大多會在申訴後就解決了。
意外險的理賠是有很大的灰色空間,連實務上目前也鮮少有一致認同的看法,因此當申請意外理賠時要特別謹慎。
扭傷或拉傷並不全然會是意外,也是有不屬於意外的扭傷跟拉傷,但這兩者之間如何辨別就是爭議所在。
希望這系列的文章,能給予碰到意外爭議事故的朋友,一些參考上的幫助。
PS:實務理賠爭議請依照個案狀況而定,文章內容僅為理論上的討論參考,並非代表絕對的答案。
本文由淺談保險觀念專欄作家-保經大仁授權轉載,原文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