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發生車禍覺得沒事,就沒去看醫生了。但這種做法是錯的!
大仁要先說結論:如果不幸發生車禍受傷了,請記得「當天」,務必當天到醫院去就診。
否則日後要跟對方談和解,或是申請保險理賠,都可能會產生很大的爭議喔!
主要是因為兩個原因:
第一:請求賠償的依據。
第二:避免小傷變大傷後的舉證責任。
當車禍發生之後,雙方都得提出各自損害的證據(例如診斷書),來做為和解時的籌碼。
如果沒有在「當日」或儘快去就診,到時候對方可能會主張你的傷害不是車禍造成的。
所以車禍當下處理完畢後,要儘速到醫院就診,讓醫師診斷。
這是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也是讓對方賠償時心服口服的作法。
有些人發生車禍小擦傷並不在意,所以沒去醫院。
結果過幾天才發現原本的小傷口,竟演變成蜂窩性組織炎,甚至導致敗血症,讓原本的小傷口導致最後死亡。
如果在一開始沒有開立證明,過一陣子才說是因為車禍引起的,對方很可能不會買單。
將心比心,如果車禍後對方都說沒事。
結果一個月後身故了,才說是當時有傷口感染沒處理好。如果是你,你會願意接受嗎?
所以只要發生車禍造成傷勢,即使只是小擦傷,大仁都建議大家要到醫院讓醫師看看。
避免小傷口的不慎,演變成糟糕的情況。
至於申請的文件,多數醫院把診斷證明書分為「甲種」跟「乙種」。
甲種針對訴訟用途,乙種則是一般用途;若僅為一般保險理賠,「乙種」就可以了(有些醫院僅有乙種)。
在法律上而言,兩者都是證明文件,證據能力是相似的(但費用差了十倍)。因此若無特別的需要,「乙種」診斷證明書就足夠了。
不要以為申請「甲種」就比較「有用」喔。
本文由淺談保險觀念專欄作家-保經大仁授權轉載,原文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