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人變有錢》答:
根據「票據掛失止付處理規範」,支票若遺失,票據權利人應採取以下措施。
第➊步
先打電話給付款銀行,通知銀行將支票掛失止付,由於受款人是公司,必須帶著公司大小章及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前往付款銀行填寫「掛失止付通知書」及「遺失票據申報書」,並填寫支票喪失經過以及支票明細,包括:支票開立金額、開票人的戶名、到期日、支票號碼等,並繳納銀行相關手續費。
第➋步
拿到銀行掛失的止付通知書,在5日內要向付款銀行所屬的地方法院聲請公示催告。舉例來說,如果支票付款銀行是台灣銀行台中分行,就要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公示催告,聲請費用為1,000元,並要將聲請狀的副本交回銀行備查。
第➌步
公司若收到法院寄來的公示催告裁定書,在20日內要將裁定書刊登在報紙的全國版(限登全國版),目的是為了要催告利害關係人行使權利;登報內容一定要與公示催告裁定書上的內容一字不差,並保留整張報紙不可遺失,刊登費約1,000元。

第➍步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公示催告期間(票據權利申報期間)為6個月以上,並從刊登新聞紙之日起算,假設2016年3月1日登報,要到同年9月30日公示催告期間才算屆滿,期間屆滿後3個月內,就可以持公示催告裁定書,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此聲請費用為1,000元。
第➎步
收到法院寄來的除權判決書以後,即可持該判決書正本,公司大小章及公司變更事項登記卡(必須和原掛失止付通知書上的印鑑相同),並再寫一份「遺失票據領取款項申請書」,再請求銀行付款。
支票遺失保全的程序繁鎖,不但要往返銀行及法院,還須登報,費時也費力,而且至少要等超過6個月,才有辦法重新領到款項。若是個人遺失支票,就須由受款人帶著個人私章及身分證,完全比照上面5個步驟來辦理。所以在收到支票時,一定要特別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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