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王太太問:
公公因重病將不久於世,先前曾跟我先生表明,要將家族事業及大部分財產留給他,但公公也擔心,不常回家探望他的次子會有意見,想事先預立遺囑,請問該怎麼做才不會事後引發爭議?
包租公律師蔡志雄答:
首先要知道,遺囑發生效力時,立遺囑人已經不在人世,而遺囑會產生爭議,通常有兩個背景,一個是因為牽涉的遺產標的價值很高,一個是因為每個繼承人拿到的財產不一致,而且差距甚大。這時候,拿的少的人當然會想盡辦法要推翻遺囑。
而且,遺囑的糾紛有時候不光是禍延子孫,還會牽連他人。像有不少律師就遇過,幫當事人寫代筆遺囑,當立遺囑人往生宣讀遺囑後,不認同遺囑內容的繼承人提告偽造文書,居然連律師都變成被告。所以,有經驗的律師都知道,寫遺囑時一定要全程錄音錄影,才能明哲保身。其實,只要注意3個原則,就可以避免遺囑衍生爭議:
①選擇公證遺囑:立遺囑有5種方式,包括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及口授遺囑,建議採取公證遺囑的方式。因為遺囑要符合法律條件,例如立遺囑人要滿16歲以上,且每種立遺囑方式各有不同要求,有公證人把關,自然不會引發爭議。
②不要侵害特留分:許多人誤以為遺囑可以把財產隨意分配給任何繼承人,甚至可以讓部分繼承人一毛錢都分不到,前長榮集團總裁張榮發的遺囑就是將所有財產留給張國煒單獨繼承,結果卻無法如他老人家所願。
人活著的時候,可以隨意處分財產,但只要往生後變成遺產,就不能違反特留分的規定。特留分是法律給繼承人最低限度的保障,除非繼承人有故意致被繼承人於死或偽造、變造遺囑等喪失繼承權的事由,否則不能讓任何繼承人一毛錢都沒有。
③指定遺囑執行人:最後,遺囑中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繼承人依法不可以妨礙遺囑執行人職務之執行。
遺囑執行人是第一順位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同時可以依據遺囑,以遺囑執行人名義辦理不動產過戶,避免各繼承人間因遺囑分配不等拖延辦理繼承。
全程錄音錄影 確保遺囑公信力
立遺囑時可以配合全程錄音錄影,並向醫院申請診斷證明書,證明立遺囑人神智清楚,準備的資料越完整,越能降低日後訴訟的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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