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愛買保險,平均每人手上持有超過3張保單,你曾否想過:保險公司倒閉了該怎麼辦?保險會不會白買了?其實國內的保險業甚少出現「倒閉」一詞,綜觀台灣自民國36年由國人自辦第一間保險公司發展至今,目前僅有民國59年時,國光人壽曾經面臨破產危機;不過,當時旗下原保戶保單都轉由其他保險公司承接,諸如:國泰人壽、新光人壽等,原保戶基本權益並未受到任何損害。
以國光人壽的實際案例為例,保險公司如果經營不善,最差時可能會有下列3種情況:
情況1、撤換公司負責人:雖然老闆換人了,保戶基本權益仍維持不變。
情況2、公司改組或是轉讓:由其他保險公司接手經營,保戶基本權益仍維持不變。
情況3、宣布停業或是解散:委託「保險安定基金」,宣佈接管後,再由保險安定基金出手找買家。
「保險安定基金」是有條件理賠、並非全額給付
一般來說,保險公司會以「再保險」或是「保險安定基金」方式,避免一旦發生重大事故時,保險公司無法承擔重大的風險。
其中,有關於「保險安定基金」,可能還是有很多人「霧煞煞」……,小花平台保險顧問提醒,「保險安定基金」並非100%全額理賠,還是有一些限制的,「如果不足以保障被保險人權益時,主管機關可以決議核准調降保單的墊付比例及總額限制。」
小花平台保險顧問進一步指出,作為國內保險監理主管機關的金管會保險局,在兼顧保險審慎監理、產業健全發展及保障保戶權益的原則下,一方面落實保險業監督管理工作,以預防保險公司因為償付能力不足而倒閉;同時,為建立完善補償賠償機制,並成立了「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其中壽險業提撥比例為其總保險費收入的千分之一、產險業提撥比例為其總保險費收入的千分之二。
買保險要挑資本適足率高、體質佳的保險公司
「『保險安定基金』並不是承襲原公司的理賠機制,而是有條件的理賠喔!」
依據《保險法》第143條之3第1項第3款有關「保險安定基金」墊付範圍及限額說明如下:
1、身故、殘廢、滿期、重大疾病(含確定罹患、提前給付等)保險金:以每一被保險人計,每一保險事故或是每一被保險人之所有滿期契約(含主附約),為得請求金額之90%,最高以新台幣300萬元為限。
2、年金(含壽險之生存給付部分):以每一被保險人計,所有契約為得請求金額之90%,每年最高以20萬元為限。
3、醫療給付(包含各項主附約之醫療給付):以每一被保險人計,每一保險事故之墊付,每年最高以30萬元為限。
4、解約金給付:以每一被保險人計,為得請求金額20%,最高以100萬元為限。
5、未滿期保險費:以每一被保險人計,為得請求金額之40%。
6、紅利給付:以每一被保險人計,為得請求金額之90%,最高以10萬元為限。
最後,小花平台保險顧問提醒民眾,買保險要挑選體質佳的保險業者,比較安心也有保障。至於什麼叫做體質佳?不妨參考保險公司的「資本適足率(RBC)」和「淨值比率」作為判斷的依據。根據金管會「保險業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分為4個等級:
第1級、資本適足,RBC達200%。
第2級、資本不足,RBC150%以上、未達200%或是最近2期「淨值比率」均未達3%且其中至少1期在2%以上。
第3級、資本顯著不足,RBC50%以上、未達150%或是最近2期「淨值比率」均未達2%且在0以上。
第4級、資本嚴重不足,RBC低於50%或是「保險業淨值比」低於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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