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頁 保險獎 精選頻道 購物車(0) 序號開通 影音課程 登入/註冊
加入《Money錢》雜誌官方line@財經資訊不漏接 對於雇主跟員工而言,若雙方可以長久合作,讓公司順利發展,也讓員工能在工作中持續成長,固然是皆大歡喜,但如果員工提出離職並拒絕交接業務,公司可以怎麼做?     案例故事:離職員工一時意氣 竟釀法律爭端 小明任職於一家科技大廠,每天工作量都很吃重且相當繁忙,再加上公司老闆和主管經常言語喝斥,使他感到極為焦慮,甚至因此失眠,於是任職不到1年的小明決定提出離職。 提出離職申請後,老闆對他的態度更是糟糕,小明心生不滿,同時也覺得不受重視,於是離職時刻意不交接業務,還將公司電腦內的部分工作檔案刪除。老闆得知後氣得揚言不給小明薪水,並請同仁檢查小明的電腦與系統有無遭到破壞或損失。 小明聽到老闆不給他薪水,覺得不合理,於是向律師請教。------------------------------------------------------------------------------------------------------------------  職涯中難免遇到不合適的工作環境,若因為一時氣憤難耐、不歡而散,員工能不能拒絕交接業務,直接一走了之? 建業法律事務所律師廖友吉表示,依據相關規定與法院判決,員工負有交接義務,但公司不能因為員工拒絕辦理交接而扣發其薪資,不過,萬一公司因此受到損害,則有權利請求損害賠償。   不交接使公司受損失 員工須負責賠償 廖友吉進一步解釋,關於拒絕交接業務,員工與雇主有3點應該要各自留意: 1.員工離職的時候有交接工作的義務:員工離職時,不管跟雇主之間有沒有特別約定,都有交接的義務,目的是為了避免雇主因為職務交接不清而增加成本或受到損失。 2.雖然員工有交接的義務,不過雇主不能以員工不交接為由而扣發薪資:法院判決曾指出,員工未辦理職務交接,是違反勞動契約終止時的附隨義務,跟雇主應該給付薪資的義務,沒有對價關係,雇主不能主張因為員工不交接,所以不給付薪資。 3.如果雇主因此受到損害,可以向員工請求損害賠償:這時候要由雇主來證明自己因為員工不交接而受到哪些損害。 至於案例中小明所任職的公司,應該用什麼方式保障權益、避免損失,廖友吉有以下3個建議。 第一,和員工約定不交接的話要給付違約金。曾有法院判決認同這樣的做法,不過要注意的是,如果違約金約定過高的話,可能會依照《民法》第252條規定酌減,甚至會被認定顯失公平而無效。 第二,公司也可以考慮把重要的資料儲存在公司伺服器,而不是儲存在員工的個人設備,以免員工離職的時候拒絕交接,導致公司遺失重要資料,同時也能確實管控公司內部資料。 第三,公司平時可以依員工的業務製作清單,交接時可以製作交接清冊,以免遺漏造成後續爭議。   若外泄機密資料 最重將面臨刑責 值得注意的是,小明刪除電腦中的工作檔案有無影響公司權益,因許多公司都有自己的業務機密,若離職員工挾帶公司機密資料到新公司,可能會面臨刑責。 如果機密資料是《營業秘密法》第2條規定的營業祕密,可能會面臨《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的刑責,就算不是營業祕密,也有可能涉及《刑法》第317條、第318條之1的妨害秘密罪、335條或336條第2項的侵占罪,或是《著作權法》第91-1條的相關罪則。 如果員工故意刪除電腦裡面的檔案,還會面臨《刑法》第359條妨害電腦使用罪。不過須注意的是,有些規定是告訴乃論,要記得在知悉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 若是公司受到損害,公司也可以依照《民法》侵權行為相關規定、《營業秘密法》第12條、《著作權法》第85條或88條,以及《專利法》第96條等規定來請求損害賠償,只是這部分也要留意消滅時效,必須在公司知悉後2年內,或是侵權行為後10年內行使權利。   防止員工擺爛的3種方式 ❶ 事先約定不交接需付違約金,但約定金額不能過高。 ❷ 規定重要資料統一儲存在公司伺服器。 ❸ 製作業務清單,離職時可按照清單交接,避免遺漏。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僅示意,內容僅供參考,投資請謹慎為上) 文章出處:《Money錢》2024年10月號 下載「錢雜誌App」隨時隨地掌握財經脈動  

勞資雙方必知權益 員工離職拒交接 可以扣薪嗎?

2024/11/12
離職交接 , 違約金 , 損害賠償 , 離職

加入《Money錢》雜誌官方line@財經資訊不漏接

對於雇主跟員工而言,若雙方可以長久合作,讓公司順利發展,也讓員工能在工作中持續成長,固然是皆大歡喜,但如果員工提出離職並拒絕交接業務,公司可以怎麼做?

 

 

案例故事:離職員工一時意氣 竟釀法律爭端

小明任職於一家科技大廠,每天工作量都很吃重且相當繁忙,再加上公司老闆和主管經常言語喝斥,使他感到極為焦慮,甚至因此失眠,於是任職不到1年的小明決定提出離職。

提出離職申請後,老闆對他的態度更是糟糕,小明心生不滿,同時也覺得不受重視,於是離職時刻意不交接業務,還將公司電腦內的部分工作檔案刪除。老闆得知後氣得揚言不給小明薪水,並請同仁檢查小明的電腦與系統有無遭到破壞或損失。

小明聽到老闆不給他薪水,覺得不合理,於是向律師請教。
------------------------------------------------------------------------------------------------------------------ 

職涯中難免遇到不合適的工作環境,若因為一時氣憤難耐、不歡而散,員工能不能拒絕交接業務,直接一走了之?

建業法律事務所律師廖友吉表示,依據相關規定與法院判決,員工負有交接義務,但公司不能因為員工拒絕辦理交接而扣發其薪資,不過,萬一公司因此受到損害,則有權利請求損害賠償。

 

不交接使公司受損失 員工須負責賠償

廖友吉進一步解釋,關於拒絕交接業務,員工與雇主有3點應該要各自留意:

1.員工離職的時候有交接工作的義務:員工離職時,不管跟雇主之間有沒有特別約定,都有交接的義務,目的是為了避免雇主因為職務交接不清而增加成本或受到損失。

2.雖然員工有交接的義務,不過雇主不能以員工不交接為由而扣發薪資:法院判決曾指出,員工未辦理職務交接,是違反勞動契約終止時的附隨義務,跟雇主應該給付薪資的義務,沒有對價關係,雇主不能主張因為員工不交接,所以不給付薪資。

3.如果雇主因此受到損害,可以向員工請求損害賠償:這時候要由雇主來證明自己因為員工不交接而受到哪些損害。

至於案例中小明所任職的公司,應該用什麼方式保障權益、避免損失,廖友吉有以下3個建議。

第一,和員工約定不交接的話要給付違約金。曾有法院判決認同這樣的做法,不過要注意的是,如果違約金約定過高的話,可能會依照《民法》第252條規定酌減,甚至會被認定顯失公平而無效。

第二,公司也可以考慮把重要的資料儲存在公司伺服器,而不是儲存在員工的個人設備,以免員工離職的時候拒絕交接,導致公司遺失重要資料,同時也能確實管控公司內部資料。

第三,公司平時可以依員工的業務製作清單,交接時可以製作交接清冊,以免遺漏造成後續爭議。

 

若外泄機密資料 最重將面臨刑責

值得注意的是,小明刪除電腦中的工作檔案有無影響公司權益,因許多公司都有自己的業務機密,若離職員工挾帶公司機密資料到新公司,可能會面臨刑責。

如果機密資料是《營業秘密法》第2條規定的營業祕密,可能會面臨《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1的刑責,就算不是營業祕密,也有可能涉及《刑法》第317條、第318條之1的妨害秘密罪、335條或336條第2項的侵占罪,或是《著作權法》第91-1條的相關罪則。

如果員工故意刪除電腦裡面的檔案,還會面臨《刑法》第359條妨害電腦使用罪。不過須注意的是,有些規定是告訴乃論,要記得在知悉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

若是公司受到損害,公司也可以依照《民法》侵權行為相關規定、《營業秘密法》第12條、《著作權法》第85條或88條,以及《專利法》第96條等規定來請求損害賠償,只是這部分也要留意消滅時效,必須在公司知悉後2年內,或是侵權行為後10年內行使權利。

 

防止員工擺爛的3種方式

❶ 事先約定不交接需付違約金,但約定金額不能過高。

❷ 規定重要資料統一儲存在公司伺服器。

❸ 製作業務清單,離職時可按照清單交接,避免遺漏。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僅示意,內容僅供參考,投資請謹慎為上)

文章出處:《Money錢》2024年10月號

下載「錢雜誌App」隨時隨地掌握財經脈動

 

bn-640x250.jpg


理財工具推薦

下載Money錢 - 理財知識隨身讀APP

提供最優質的財經文章、影音

1.股市、保險、房地產,掌握最新財經動態
2.專家、名人駐站,提供深度產業分析
3.課程、影音專區,讓動手深度學習

下載【Money錢 - 理財知識隨身讀】,提前預約財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