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許多人一輩子只裝潢1~2次,卻忽略簽約的重要性,而所謂的「老師傅」過去也沒有簽約習慣。專家表示,這樣的情況下,不僅屋主沒保障,設計師自己若收不到錢,也很容易產生糾紛與誤會。
▲屋主張先生去年買房,由於信任師傅未在合約寫明修改內容,沒想到引發糾紛。(圖/翻攝自Google Map)
一名近日遇裝潢糾紛、剛調處完畢的張先生接受《三立新聞網》採訪,他說,去年在北市萬華區買了新房,6月請到油漆工轉介的業者林先生進行裝修、報價133萬,但由於預算只有100萬,雙方口頭約定增建裝修項目後,就開始進行裝修。
結果裝修才開始,糾紛也就跟著開始,張先生表示「拆除一樓樓板時,就先破壞了防水層、導致滲水,林先生就向我追討維修費用;後來林先生又自己作主,擅自將牆壁加厚,費用也要我買單。」
▲設計師林先生與工班有金錢糾紛,結果工班竟罷工近一個月。(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張先生說「先後發生這兩件事情後,更離譜的還在後面,林先生自己與工班有金錢糾紛,結果工班竟然罷工,一個月只工作一天,導致工程延宕;之後工班開始動工,但未經同意就選在假日施工,敲打噪音導致鄰居打到環保局抗議。」
「原訂8月完工,結果事情一拖就到快過年前,因此我拒付尾款,沒想到林先生語帶威脅告訴我不能搬進去。」張先生表示,這樣的結果,自己需要額外支付房租,造成經濟沉重壓力,最後只好至住宅消保會申請調處。
▲吳翃毅表示,簽約後業者有責任排除障礙完工,若過程真有追加款項產生,必須先與屋主溝通達成協議。(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表示,業者承攬工程後,即有責任排除障礙完工,以該案例而言,業者林先生打壞了一樓樓板造成滲水、私自加厚牆壁未經溝通,這些費用都不該追加。
而許多傳統師傅習慣以「口頭契約」簡化簽約,但實務上很容易造成誤會糾紛,建議合約包括設計圖、材料、更改細項都要註明清楚並簽名,否則雙方到最後都各說各話、死無對證。
吳翃毅指出,本案在調解當日,林先生到場後與張姓屋主兩人在支付款項認知上就出現落差、爭辯不斷,後來建議雙方申請第三方「鑑定」,不過由於鑑定費用需要6萬元,雙方分析利害得失後,決定和解。
▲雙方都希望在農曆年前解決此事,最後態度皆放軟達成協議。(示意圖/記者陳弋攝影)
最後以最初報價單133萬為主,並扣除未完工款項後,張先生扣除已支付的87萬,再支付38萬共125萬給林先生,雙方達成和解;林先生在當天就加快效率連日趕工,在年前交屋,張先生則在過年前付清38萬尾款,雙方都一起過個好年、和平落幕。
「丟人現眼的事情就不要再提了。」記者聯繫到林先生,林先生不好意思的表示,過去真的習慣簡單的報價單、口頭合約方式接案,沒想過屋主會聽不懂自己的意思。
此外,自己後來也覺得與工班的金錢糾紛,導致工程延宕,實在理虧,最後就與張姓屋主好好溝通,整起事件已圓滿,不過有了此次教訓後,合約細節以後一定會好好載明,避免產生糾紛。
▲合約能保護消費者、設計師雙方,所以一定要載明細節。(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吳翃毅建議「預防勝於治療」,屋主、設計師都應當做好自我保護的觀念,裝修一定要簽好合約書,合約書還必須含有詳細設計圖,以及明確的估價單等缺一不可,若要更完整的保障也可以至住宅消保會申請住保信託服務,藉以確保交易價金安全及施工品質。
本文載自SETN三立新聞網,原文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