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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交易 凡「賣」過必留下痕跡,團購商機大 課稅問題注意了嗎? 近年來網路交易已成為主流,許多團主、團購媽媽利用個人帳號販售商品,營業額多達數百萬元,卻未進行設立登記與申報營業稅,然此舉恐已涉及逃漏稅,不可不慎。   案例說明:團購媽媽業績好 竟遭國稅局查稅 小芸去年生了一個可愛的寶寶,為了照顧孩子,小芸毅然決然地辭掉工作,在家當全職媽媽。為了減輕老公養家的負擔,小芸開始尋找不受時間限制、在家就能進行的工作。小芸的朋友小雯是一位網路頗受歡迎,俗稱「團媽」的團購媽媽,她過去曾認識一些製衣廠商,於是透過關係取得優惠的成本價,專賣小朋友的衣物。 小芸跟著學習揪團,也開啟屬於自己的團媽生活,而且生意不差。不料,小芸聽聞小雯收到國稅局的公文,要求提供這兩年來在網路上販售商品的交易內容及金流,讓小芸非常緊張…… 跟著團購買東西可以省錢又方便,不論是搭著團購順風車採買日用品,或者透過團購得知商品訊息,都相當受到民眾歡迎,也因此出現揪團號召採購的「團主」、「團媽」,部分民眾將此作為閒暇兼職,甚至當成專職的事業。 網稱的「團媽」並非一個真正的職業,惟因近年來電商發達,廠商透過爭取與運用團主、團媽的人脈關係,以銷售折讓、優惠售價等方式獲得訂單,負責揪團採購的團媽則可從業績抽成分潤,知名的團媽甚至能獲得廣告宣傳費等好處。 建業法律事務所資深顧問、會計師林心瀠指出,根據營業稅法的規定,只要販賣商品的行為是「經常性」的,就屬於營業行為,需合法設立登記。如果只是販賣家裡的二手用品,一個月交易次數才 5、6 次,而且金額才幾百元,當然不屬於營業稅的課稅範圍。   營業額超過 8 萬就須登記,超過 20 萬須開發票 依現行法令的規定,一個月營業額超過 8 萬元就必須要設立登記,一個月營業額超過 20 萬元就符合使用發票的規模。若從案例中小芸的案例分析,即使才剛成為團購主不久,生意規模還不是特別大,可能不會想到需要課稅的問題,林心瀠建議可以先合法辦理設立登記,營業額 1 個月還不滿 20 萬元時,能以小規模營業人身分使用收據,營業額由國稅局核定,稅率只要 1%,會比營業額高時被國稅局查獲,稅率跟罰鍰都以 5% 計算來得划算。 至於有些團購主可能知道需要設立登記,但還是心存僥倖,覺得國稅局不一定查得到,等到收到通知的時候,往往都會嚇一跳,怎麼被發現或者怎麼被查到的?林心瀠表示,自從開始施行洗錢防制法後,個人帳戶有大筆金額或是交易筆數頻繁的現象,其實都會被注意,而且就算有些團購主沒有留存交易紀錄,自己可能也不知道營業額多少,但寄送物品的時候,仍會因為透過郵局、貨運行或者便利商店的物流交寄,國稅局還是可以透過這些單位提供的紀錄,查到團主、團媽和廠商的往來交易。 林心瀠也提醒,今(2022)年國稅局針對團購主制定 3 個新規定:①營業人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台、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其稅籍資料應登記的項目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②團購主應在網路銷售的網頁、交易應用程式及平台上,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③平台相關業者應負保管、提示會員交易紀錄的協力義務。 揪團經營電商購物的民眾,最好還是多留意相關規定,以免事業成長、生意越來越好,卻疏忽了相關課稅規範受罰,得不償失。   錢雜誌 APP 上線啦!快下載你的隨身理財寶典:https://emagazine.page.link/AtYg 更多精彩內容,請鎖定 2022年12月號《Money錢》 (圖:shutterstock,僅為示意 / 本文內容純屬參考,並非投資建議,投資前請謹慎為上)

團購媽媽業績好,竟遭國稅局查稅...網路交易 凡「賣」過必留下痕跡,團購必知 3 項新規定!

2023/01/01
團購 , 國稅局 , 報稅 , 稅法

網路交易 凡「賣」過必留下痕跡,團購商機大 課稅問題注意了嗎?

近年來網路交易已成為主流,許多團主、團購媽媽利用個人帳號販售商品,營業額多達數百萬元,卻未進行設立登記與申報營業稅,然此舉恐已涉及逃漏稅,不可不慎。

 

案例說明:團購媽媽業績好 竟遭國稅局查稅

小芸去年生了一個可愛的寶寶,為了照顧孩子,小芸毅然決然地辭掉工作,在家當全職媽媽。為了減輕老公養家的負擔,小芸開始尋找不受時間限制、在家就能進行的工作。小芸的朋友小雯是一位網路頗受歡迎,俗稱「團媽」的團購媽媽,她過去曾認識一些製衣廠商,於是透過關係取得優惠的成本價,專賣小朋友的衣物。

小芸跟著學習揪團,也開啟屬於自己的團媽生活,而且生意不差。不料,小芸聽聞小雯收到國稅局的公文,要求提供這兩年來在網路上販售商品的交易內容及金流,讓小芸非常緊張……

跟著團購買東西可以省錢又方便,不論是搭著團購順風車採買日用品,或者透過團購得知商品訊息,都相當受到民眾歡迎,也因此出現揪團號召採購的「團主」、「團媽」,部分民眾將此作為閒暇兼職,甚至當成專職的事業。

網稱的「團媽」並非一個真正的職業,惟因近年來電商發達,廠商透過爭取與運用團主、團媽的人脈關係,以銷售折讓、優惠售價等方式獲得訂單,負責揪團採購的團媽則可從業績抽成分潤,知名的團媽甚至能獲得廣告宣傳費等好處。

建業法律事務所資深顧問、會計師林心瀠指出,根據營業稅法的規定,只要販賣商品的行為是「經常性」的,就屬於營業行為,需合法設立登記。如果只是販賣家裡的二手用品,一個月交易次數才 5、6 次,而且金額才幾百元,當然不屬於營業稅的課稅範圍。

 

營業額超過 8 萬就須登記,超過 20 萬須開發票

依現行法令的規定,一個月營業額超過 8 萬元就必須要設立登記,一個月營業額超過 20 萬元就符合使用發票的規模。若從案例中小芸的案例分析,即使才剛成為團購主不久,生意規模還不是特別大,可能不會想到需要課稅的問題,林心瀠建議可以先合法辦理設立登記,營業額 1 個月還不滿 20 萬元時,能以小規模營業人身分使用收據,營業額由國稅局核定,稅率只要 1%,會比營業額高時被國稅局查獲,稅率跟罰鍰都以 5% 計算來得划算。

至於有些團購主可能知道需要設立登記,但還是心存僥倖,覺得國稅局不一定查得到,等到收到通知的時候,往往都會嚇一跳,怎麼被發現或者怎麼被查到的?林心瀠表示,自從開始施行洗錢防制法後,個人帳戶有大筆金額或是交易筆數頻繁的現象,其實都會被注意,而且就算有些團購主沒有留存交易紀錄,自己可能也不知道營業額多少,但寄送物品的時候,仍會因為透過郵局、貨運行或者便利商店的物流交寄,國稅局還是可以透過這些單位提供的紀錄,查到團主、團媽和廠商的往來交易。

林心瀠也提醒,今(2022)年國稅局針對團購主制定 3 個新規定:①營業人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台、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其稅籍資料應登記的項目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②團購主應在網路銷售的網頁、交易應用程式及平台上,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③平台相關業者應負保管、提示會員交易紀錄的協力義務。

揪團經營電商購物的民眾,最好還是多留意相關規定,以免事業成長、生意越來越好,卻疏忽了相關課稅規範受罰,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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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shutterstock,僅為示意 / 本文內容純屬參考,並非投資建議,投資前請謹慎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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