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時間又到了!一名因報稅扶養問題爆氣的人妻表示,自己婚後與公婆同住,平時會幫忙料理家務、陪同公婆看醫生,該給的孝親費也都沒少給,原本每年報稅都是由她跟丈夫申報扶養公婆,不料去年申報扶養後竟遭到國稅局剔除,事後才得知小叔夫妻要求公婆讓他們列報扶養,公婆體恤小叔收入不多又在外租屋,便立刻答應,卻忘記告知人妻的丈夫,害人妻一家原本可以退稅,卻變成要補稅。
最讓該名人妻生氣的是,小叔的太太一年沒回婆家幾次,就算回來也被公婆當成上賓款待,從來沒幫忙過一件家事,居然為了省稅搶著申報扶養公婆。由於該名人妻去年是拖到最後一週才報稅,推測小叔夫妻申報時間比自己早,才會被「捷足先登」。於是她決定今年 5 月 1 日凌晨網路申報系統一開放,就要搶先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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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懂報稅扶養親屬條件! 有無「實際照顧事實」是關鍵
報稅扶養親屬條件常讓民眾感到混亂,尤其家族成員多時最容易產生爭議。國稅局指出,每年都有不少子女重複申報扶養父母的案件,也有部分已經離婚的夫妻會重複申報扶養子女。按照國稅局作業流程,若列報扶養的親屬資格無誤,原則上先申報並進檔者會被優先核認,後申報者的扶養親屬資料則會被剔除,因此坊間流傳「先報先贏」的說法。
不過國稅局先前曾對外澄清,申報順序並非用來判定的真正基準,實際上國稅局建議各納稅義務人先行協議由誰列報扶養,並將書面協議提供給國稅局。如果納稅義務人彼此沒有協議,或是協議不成,國稅局會以是否共同生活(登記於同一戶籍或同居)及是否有「實際照顧事實」作為最後的認定。
萬一實際負責扶養的人資料反而被剔除,可以檢附各項單據,如戶口名簿影本、匯款紀錄、醫療收據等,證明有實際扶養事實,請國稅局重新核認。
由於今年基本生活費、免稅額和多項扣除額提高,爭搶申報扶養的情形可能因此增加,提醒民眾申報前務必釐清扶養親屬的條件限制,並備妥各項證明文件,以免省稅不成,還傷了和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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