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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抑制房價炒作,「囤房稅」完成三讀,最快在2015年5月實施,宣告房屋的「高持有成本」時代到來,多屋族該如何因應呢?   「高房價」成為民怨之首,政府端出打房最新一波俗稱的「囤房稅」,對房屋稅條例第5條進行修正,提高課徵稅率。如何拆解財政部長張盛和一波波打房新招,已成眾人必修課。   按照房屋稅的舊制,自用住宅每年一律按照房屋的公告現值課徵1.2% 的房屋稅,非自用的房子稅率最低一樣為1.2%,最高則為2%。而一旦房屋稅修正條文通過後,自用住宅稅率維持1.2% 不變,但非自用住宅的稅率將提高至1.5%~3.6%。   而財政部目前初步定義的草案,自用住宅以夫妻合計名下持有3戶為限,全台灣適用,但授權由各縣市政府自訂差別稅率。簡單說,若是你的名下有5戶房子,新制實施後,只有3戶屬於「自住屋」,其他2戶「非自用住宅」,每戶都要以1.5%~3.6%不等的稅率繳納房屋稅。   立法院已完成房屋稅條文修正三讀,等待總統公布之後正式執行,預計2015年5月就要按新制繳納房屋稅。根據財政部提供的全國房屋稅籍統計,名下持有房產超過3戶者,全台多達68萬2千人,逾10戶者為1萬7千人。   「自住」定義影響重大囤房稅剛開始提出時,財政部對於自用住宅的合理戶數僅給予1戶,第2戶開始就要算非自用住宅,引來了「傷及無辜」的反對聲浪。   一位年逾50歲的公務員就大聲喊冤:「我省吃儉用一輩子,辛苦買了3棟房子,將來要給2個兒子,怎麼可以說我這樣是在囤房,要加重課稅懲罰我?」   已婚族更是大吐苦水,婚後2人各自買的房子,僅有1戶適用自住屋稅率,另1戶就要負擔較高稅率。其實現代夫妻平日分居兩地的狀況並不少見,況且離婚率高漲,不少夫妻為了小孩沒有離婚但分居。現代夫妻未必要同居,婚姻的多元性、複雜度超過政府官員的想像。   還有,被動繼承家族祖產的持分,或是買房子給旁系親屬居住,這些情況若都要被視為「囤房」,恐會招來「不合情理」的批評。   由此可見,囤房稅最大的爭議, 在於「多屋族」未必等於「囤屋族」。換言之,關鍵就在於如何定義「自住屋」,也就是如何證明「居住事實」。所幸,財政部從善如流,後來進一步放寬為夫妻合計名下房屋戶數在3戶以內,沒有營業、出租,就可以依照現有稅率1.2%,但第4戶以上就要課徵最高3.6% 房屋稅。   從1戶放寬到3戶,受影響的屋主將大大減少。信義代書專案組專案經理林以德就表示,名下有2戶且確有居住事實的屋主很普遍,政府從第4戶開始認定屬於非自用住宅,確實比較符合台灣民情,且有能力持有3戶以上的屋主,有一定的財力,加重稅負不會傷到無辜。   住商不動產企畫研究室主任徐佳馨則認為,政府應該從寬認定居住事實,只要屋主可以提出用水量、用電量的證明即可。   ◎ 更多精彩文章請看Money錢2014年6月號第81期   ​提高稅基影響才大 現行的房屋稅,是以「房屋公告現值」(而非市價)乘上「稅率」而來,從計算公式來看,房屋現值是根據房屋結構、用途、折舊率及所在地段等因子所評定,通常低於市價。以新北市中和區的30坪房屋為例,房屋現值約30萬元,若屬於非自用住宅,原本稅率為1.2%,須繳納房屋稅3600元;囤房稅實施後,以最低稅率1.5% 計,房屋稅提高到4500元;以最高稅率3.6% 計,房屋稅則增加至1萬800元,為舊制的3倍。   不過,日前爆出台北市最高1人坐擁59間住宅,單一法人囤積更高達673間房屋,民意代表抨擊,囤房稅雖將房屋稅率提高至3.6%,但卻未採累進稅率課徵,對這些囤屋大戶及法人來說,根本不痛不癢。此外,房屋稅屬於地方稅,新制雖授權地方政府可自訂持有房屋戶數的差別稅率,但「跨縣市囤房」的民眾, 因牽涉層面廣、作業較複雜,外界有「可能會課不到原本預期的稅率」的疑慮。   針對這些批評,財政部長張盛和日前表示,全國房屋總歸戶資料很快就會完成,目前初步構想是超過3戶以上、不符合自住房屋數限制,這部分的歸戶資料才送;掌握歸戶資料後,會詢問房屋所有權人,請所有權人自行選擇哪些房屋是自住,哪些是非自住,之後再視需要設定地方差別稅率,例如發現轄區內擁有10房以上的比例很高,再建議可訂定地方差異稅率。   至於是否調高房屋稅、地價稅的「稅基」(課稅基礎),張盛和表示,「稅基和稅率都要一起搭配調整」,至於如何調整稅基,則並未進一步說明。但可預見的是,在實價登錄上路後,財政單位已經逐漸掌握實際的房屋市價資訊,未來稅基向市價靠攏,恐將無可避免。   值得注意的是,一旦房屋稅(房屋現值)或地價稅(公告地價)的稅基改採「市價」(或接近市價),那麼影響範圍就不僅是3屋以上的囤屋者了,而是連一般自用住宅的持有者也將受到影響。 多屋族3 招保平安  至於被視為「囤房大戶」的建商餘屋,建案的使用執照取得之後,「慢慢賣的餘屋等於囤房」,恐怕又會引起爭議。舉例來說,頂樓的「景觀戶」因為稀有、價格門檻高,本來就是「不急著賣」,等待適合的買家上門。   再以中南部來說,有別於北部的預售屋市場,多是習慣眼見為憑的「成屋銷售」,建案完工之後才開賣。在高雄執業的代書郭金惠認為,政府應該給予成屋建案1或2年的寬限期,比較合理。   總結來說,房屋稅修正條文雖然已經通過,但財政部對自用住宅的定義還在草案階段,仍未最後定案,相關細節還不明朗,目前也有縣市政府表示,將訂定房屋稅的累進稅率,名下持有多間房產的民眾,有必要持續關注後續發展。   不過, 囤房稅實施, 等於是宣告房屋的「高持有成本」時代來臨,無論如何,囤房稅實施後若要減少稅負,徐佳馨、郭金惠不約而同指出,可靠下列3招防禦:首先是減少房屋持有戶數,例如要留給子女的房子,可提早將房屋過戶給子女;其次要能夠證明居住的事實;最重要的是,提高稅率已是打房政策的基調,房屋的地段要「去蛋白、留蛋黃」,也就是儘量持有精華地段的房子,房價較抗跌,用易漲難跌的身價抵消稅負的增加,這樣就能永遠立於不敗之地。   ◎ 更多精彩文章請看Money錢2014年6月號第81期

財政部長打房新招全拆解

2014/06/01
囤房稅 , 房屋稅 , 自用住宅 , 多屋族 , 徐佳馨 , 張盛和 , 郭金惠

為了抑制房價炒作,「囤房稅」完成三讀,最快在2015年5月實施,宣告房屋的「高持有成本」時代到來,多屋族該如何因應呢?
 
「高房價」成為民怨之首,政府端出打房最新一波俗稱的「囤房稅」,對房屋稅條例第5條進行修正,提高課徵稅率。如何拆解財政部長張盛和一波波打房新招,已成眾人必修課。
 
按照房屋稅的舊制,自用住宅每年一律按照房屋的公告現值課徵1.2% 的房屋稅,非自用的房子稅率最低一樣為1.2%,最高則為2%。而一旦房屋稅修正條文通過後,自用住宅稅率維持1.2% 不變,但非自用住宅的稅率將提高至1.5%~3.6%。
 
而財政部目前初步定義的草案,自用住宅以夫妻合計名下持有3戶為限,全台灣適用,但授權由各縣市政府自訂差別稅率。簡單說,若是你的名下有5戶房子,新制實施後,只有3戶屬於「自住屋」,其他2戶「非自用住宅」,每戶都要以1.5%~3.6%不等的稅率繳納房屋稅。
 
立法院已完成房屋稅條文修正三讀,等待總統公布之後正式執行,預計2015年5月就要按新制繳納房屋稅。根據財政部提供的全國房屋稅籍統計,名下持有房產超過3戶者,全台多達68萬2千人,逾10戶者為1萬7千人。
 
「自住」定義影響重大囤房稅剛開始提出時,財政部對於自用住宅的合理戶數僅給予1戶,第2戶開始就要算非自用住宅,引來了「傷及無辜」的反對聲浪。
 
一位年逾50歲的公務員就大聲喊冤:「我省吃儉用一輩子,辛苦買了3棟房子,將來要給2個兒子,怎麼可以說我這樣是在囤房,要加重課稅懲罰我?」
 
已婚族更是大吐苦水,婚後2人各自買的房子,僅有1戶適用自住屋稅率,另1戶就要負擔較高稅率。其實現代夫妻平日分居兩地的狀況並不少見,況且離婚率高漲,不少夫妻為了小孩沒有離婚但分居。現代夫妻未必要同居,婚姻的多元性、複雜度超過政府官員的想像。
 
還有,被動繼承家族祖產的持分,或是買房子給旁系親屬居住,這些情況若都要被視為「囤房」,恐會招來「不合情理」的批評。
 
由此可見,囤房稅最大的爭議, 在於「多屋族」未必等於「囤屋族」。換言之,關鍵就在於如何定義「自住屋」,也就是如何證明「居住事實」。所幸,財政部從善如流,後來進一步放寬為夫妻合計名下房屋戶數在3戶以內,沒有營業、出租,就可以依照現有稅率1.2%,但第4戶以上就要課徵最高3.6% 房屋稅。
 
從1戶放寬到3戶,受影響的屋主將大大減少。信義代書專案組專案經理林以德就表示,名下有2戶且確有居住事實的屋主很普遍,政府從第4戶開始認定屬於非自用住宅,確實比較符合台灣民情,且有能力持有3戶以上的屋主,有一定的財力,加重稅負不會傷到無辜。
 
住商不動產企畫研究室主任徐佳馨則認為,政府應該從寬認定居住事實,只要屋主可以提出用水量、用電量的證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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