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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Money錢》雜誌官方line@財經資訊不漏接 許多應用程式會推出免費下載試閱或試用,等免費期限過後,再以訂閱方式向消費者收取費用,許多消費者在未留意的狀況下直接被扣款,引發許多爭議,到底該如何防範呢?     案例故事:刪除App卻還是被收費 小王發現一款新奇的App,能將人像做出各式造型,例如變老、變男、變女等,而且可以免費試用,於是開心下載。 使用一陣子後,小王興致已過,覺得沒有那麼好玩了,就直接把該App刪除,沒想到收到帳單時卻發現,仍然被收取該App的「訂閱月租費」,小王認為他已經刪除App了,卻被自動續約還收月租費,相當疑惑進而提出申訴。 客服人員告知小王,因為他並未在試用期過後取消訂閱該App,所以才會自動續約並扣款。面對這種情形,小王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呢? -------------------------------------------------------------------------------------------------------------- 隨著智慧型手機逐漸普及,相關應用程式也不斷推陳出新,許多App為吸引使用者下載,常會提供免費試用的優惠,但若未於試用期間內主動取消訂閱,將會自動續約並收取費用,這種機制常讓使用者忽略,等發現時已被扣款好幾期。 建業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王士豪表示,一般民眾在App Store、Google Play等平台下載的手機App,屬於《消費者保護法》所規定的「通訊交易」,即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的方法,在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或服務的情況下,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的契約。   下載App屬於通訊交易 但不符7日鑑賞期規定 透過「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的消費者,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在購買前無法獲得足夠資訊,以及未能檢視商品,所以特別採取將判斷時間延後的「猶豫期」制,以供消費者仔細考慮,民眾想下載App時,多半能適用此規定。 另外,由於《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5款規定,消費者雖然在通訊交易時,原則上享有《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的「7日解除權」(鑑賞期),但若通訊交易的商品屬於非以有形媒介提供的數位內容(例如電子書等)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的線上服務(例如線上掃毒、轉帳或匯兌等),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之情形下,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則無法適用「7日解除權」,也就是沒有所謂的鑑賞期。 因此App Store、Google Play等平台上的App並不適用「7日解除權」,民眾於上述平台下載App後,原則上並不能主張無條件解除契約。   如商品未告知無鑑賞期 消費者才有權解除契約 王士豪另外提醒,如果案例中小王所下載的App並未清楚告知商品不適用鑑賞期的規定,仍可提出解除契約以維護自身權益。因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曾經函釋,企業經營者應以「清楚易懂」的文句,告知消費者有關商品並不適用7日解除權的規定,企業經營者如果未履行告知義務,消費者仍可主張適用7日解除權。 業者於民眾下載App時,若已清楚揭示該App不適用7日解除權,或清楚揭示提供一定期間的解除權(如30日試用期),王世豪建議,民眾必須在該試用期內,主動至App Store、Google Play等平台取消訂閱,否則業者即可合法要求民眾履約。 民眾若對扣款有爭議,可以向App Store、Google Play等平台及各縣市政府消保官進行申訴,但因這些App開發商大多屬於境外公司,進行消費爭議的協商或調解機制時,往往有無法送達對造,以及無法出席協商調解等困難。 王士豪提醒民眾下載App前,一定要看清楚該App的說明條款、了解該App的訂閱收費方式,以及在該App試用期結束前於App Store、Google Play等平台取消訂閱,千萬要記得,刪除該App並不代表取消訂閱,以減少消費爭議之發生。 (圖:ShutterStock 僅示意) 文章出處:《Money錢》2024年9月號 好書推薦:《早點知道就好了:頂尖律師教你51個超實用金錢法律常識》  

試用期過後刪除App忘做1動作被自動續約扣款 能退錢嗎?

2024/10/25
消費者 , 試用 , 訂閱 , 自動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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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應用程式會推出免費下載試閱或試用,等免費期限過後,再以訂閱方式向消費者收取費用,許多消費者在未留意的狀況下直接被扣款,引發許多爭議,到底該如何防範呢?

 

 

案例故事:刪除App卻還是被收費

小王發現一款新奇的App,能將人像做出各式造型,例如變老、變男、變女等,而且可以免費試用,於是開心下載。

使用一陣子後,小王興致已過,覺得沒有那麼好玩了,就直接把該App刪除,沒想到收到帳單時卻發現,仍然被收取該App的「訂閱月租費」,小王認為他已經刪除App了,卻被自動續約還收月租費,相當疑惑進而提出申訴。

客服人員告知小王,因為他並未在試用期過後取消訂閱該App,所以才會自動續約並扣款。面對這種情形,小王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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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智慧型手機逐漸普及,相關應用程式也不斷推陳出新,許多App為吸引使用者下載,常會提供免費試用的優惠,但若未於試用期間內主動取消訂閱,將會自動續約並收取費用,這種機制常讓使用者忽略,等發現時已被扣款好幾期。

建業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王士豪表示,一般民眾在App Store、Google Play等平台下載的手機App,屬於《消費者保護法》所規定的「通訊交易」,即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的方法,在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或服務的情況下,與企業經營者所訂立的契約。

 

下載App屬於通訊交易 但不符7日鑑賞期規定

透過「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的消費者,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在購買前無法獲得足夠資訊,以及未能檢視商品,所以特別採取將判斷時間延後的「猶豫期」制,以供消費者仔細考慮,民眾想下載App時,多半能適用此規定。

另外,由於《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第5款規定,消費者雖然在通訊交易時,原則上享有《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的「7日解除權」(鑑賞期),但若通訊交易的商品屬於非以有形媒介提供的數位內容(例如電子書等)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的線上服務(例如線上掃毒、轉帳或匯兌等),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之情形下,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則無法適用「7日解除權」,也就是沒有所謂的鑑賞期。

因此App Store、Google Play等平台上的App並不適用「7日解除權」,民眾於上述平台下載App後,原則上並不能主張無條件解除契約。

 

如商品未告知無鑑賞期 消費者才有權解除契約

王士豪另外提醒,如果案例中小王所下載的App並未清楚告知商品不適用鑑賞期的規定,仍可提出解除契約以維護自身權益。因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曾經函釋,企業經營者應以「清楚易懂」的文句,告知消費者有關商品並不適用7日解除權的規定,企業經營者如果未履行告知義務,消費者仍可主張適用7日解除權。

業者於民眾下載App時,若已清楚揭示該App不適用7日解除權,或清楚揭示提供一定期間的解除權(如30日試用期),王世豪建議,民眾必須在該試用期內,主動至App Store、Google Play等平台取消訂閱,否則業者即可合法要求民眾履約。

民眾若對扣款有爭議,可以向App Store、Google Play等平台及各縣市政府消保官進行申訴,但因這些App開發商大多屬於境外公司,進行消費爭議的協商或調解機制時,往往有無法送達對造,以及無法出席協商調解等困難。

王士豪提醒民眾下載App前,一定要看清楚該App的說明條款、了解該App的訂閱收費方式,以及在該App試用期結束前於App Store、Google Play等平台取消訂閱,千萬要記得,刪除該App並不代表取消訂閱,以減少消費爭議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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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ShutterStock 僅示意)

文章出處:《Money錢》2024年9月號

好書推薦:《早點知道就好了:頂尖律師教你51個超實用金錢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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