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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少子化與高齡化加劇,熟齡族重返職場日益普遍。《中高齡專法》提供就業保障與多項補助,但勞雇雙方仍需了解契約差異,以免權益受損或誤觸法規。
因應人口結構高齡少子化,及工作年齡人口逐年遞減趨勢,勞動部於2020年12月4日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下稱《中高齡專法》),以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及穩定在職場工作、鼓勵繼續僱用已達退休條件者,以及運用職務再設計及各項就促工具,強化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而中高齡就業者及退休後再就業者,更應留意與自己相關的勞動權益。
針對《中高齡專法》的規定,建業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蔡宜靜建議,無論是雇主或勞工,不妨多注意幾項重點。
《中高齡專法》5重點 保障熟齡族就業權益
1.禁止年齡歧視:訂定「禁止年齡歧視」專章,禁止雇主因年齡因素歧視求職或受僱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雇主如違反規定,除了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外,另會公布其名稱、姓名。
2.放寬高齡者適用相關補助:例如職訓生活津貼、僱用獎助、跨域就業補助、臨工津貼及創業貸款利息補貼等。
3.放寬雇主以定期契約僱用高齡者:放寬雇主以定期契約僱用65歲以上高齡者,增加勞雇雙方彈性,另透過補助提高雇主僱用誘因。
4.穩定就業措施:透過推動職務再設計、職業訓練、創業輔導等措施協助在職、失業及退休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
5.推動銀髮人才服務:設立銀髮人才服務中心或據點,宣導倡議中高齡及高齡人力運用及延緩退休,開發短期性、臨時性、部分工時等工作機會,並建置退休人才資料庫,促進退休人力再運用。
認識3種契約類型 慎防雇主規避責任
由於中高齡專法放寬雇主得以定期契約僱用高齡者,高齡就業者針對承攬、派遣、定期契約的區別更應進一步了解。蔡宜靜特別提醒勞雇雙方要注意幾個重點。
首先,承攬契約著重的是工作成果,而不是勞務提供,只要完成工作,針對工作方式、時間及地點,原則上不干涉。由於承攬關係非僱傭關係,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工因此也無勞健保。
有鑑於此,高齡勞工重返職場,應進一步確認工作情形是否具從屬性而構成實質僱傭關係,例如是否需接受雇主指揮監督、使用雇主提供的工作資源等,以確保自身獲得勞動法令相關保障,以免雇主以承攬方式規避勞動法令義務。
此外,有些勞工朋友可能會藉由派遣公司獲得工作機會,應注意勞動派遣是指派遣公司與要派公司締結契約,由派遣公司供應要派單位所需人力,以提供勞務。
派遣公司與派遣勞工之間具有勞雇關係,必須負起《勞動基準法》上的雇主責任。要派公司對於派遣勞工,僅在勞務提供的內容上有指揮監督權,兩者間不具有勞動契約關係。
然而為了避免企業規避雇主責任而濫用派遣人力,「勞動派遣權益指導原則」亦明訂,要派單位不可以事先面試或指定特定派遣勞工,同時要派單位也要負擔職災的責任。
蔡宜靜提醒,高齡勞工朋友接受派遣方式就業時,應慎選工作,就業簽約應留意實際雇主是誰,以免成為派遣受害者。
至於定期契約方面,蔡宜靜指出,《中高齡專法》第28條明定,對65歲以上勞工,雇主得以定期勞動契約僱用,亦即雇主與高齡勞工可以自行協商一定的期間,可能是一年一聘、半年一聘等。但工作性質若為繼續性工作,建議仍以簽定不定期契約為宜。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僅示意/ 內容僅供參考,投資請謹慎為上)
文章出處:《Money錢》2025年10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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