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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Money錢》雜誌官方line@財經資訊不漏接 少年若觸犯刑責,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可由少年法院行使先議權,與成人審理程序有別,然近年少年犯罪率上升,家長宜留意管教避免孩子觸法,否則家長可能連帶受到裁罰。   案例說明:少年犯罪審理流程與成年人有別 18歲的小帥因缺錢花用,受某詐騙集團誘惑而參與其活動,擔任提領款項的車手遭到警方逮捕。法院審理後,發現檢察官偵查時,小帥雖已年滿18歲,惟仍未滿20歲,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項規定,將案件移送管轄之少年法院(庭)行使先議權,不得逕行向法院提起公訴。故對此做出「諭知不受理」的判決。 建業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王士豪表示,案例中的少年小帥於犯罪時未滿18歲,雖檢察官受理時已滿18歲惟尚未滿20歲,檢察官仍應將案件移送少年法院行使先議權,不得逕行提起公訴。 王士豪分析,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由少年法院(於尚未設少年法院地區,則為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少年觸犯刑罰,且最低刑度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事件提交法院後已滿20歲者,應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檢察署檢察官。所以少年犯罪原則上應由少年法院行使先議權,等少年法院裁定移送後,受移送之檢察署檢察官始能偵辦。 又最高法院強調,假使被告犯罪時未滿18歲,但檢察官偵查時已年滿20歲者,則無需再移送少年法院踐行先議程序,若偵查結果認應起訴者,應逕向少年法院提起公訴。 王士豪強調,由於少年的身心發展還沒完全,心性不夠成熟,加上人生經驗不足,很容易受外界或物質慾望引誘而犯法,如果用處理一般成人刑事的法律來辦理,對少年並不適合,也不容易協助少年改過向上,因此我國特別訂定《少年事件處理法》,讓法院可以用比較符合少年特質及成長需求的程序和處遇來處理事件,達到保障少年健全成長,以及矯治少年性格的目的。   少年犯罪嫌疑人漸增 詐欺案最多 依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統計,2015年少年犯罪嫌疑人數為1萬1,002人,至2018年減至8,893人,之後又出現漸增情況,2024年達到1萬1,277人。近幾年少年犯罪嫌疑人的涉犯類別,以詐欺案最多,而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者亦顯著增加,值得社會大眾與家長留意。 王士豪提醒,少年犯的家長雖然不會有刑事責任,但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4條規定,如果少年法院法官認定父母因疏於教養,以致子女觸犯刑罰或有觸法之虞,少年法院得命父母接受8至50小時的親職教育,拒不接受或時數不足,可裁罰6千至3萬元,且可按次連續處罰至接受或完成為止,處罰3次以上,得公告父母姓名。 此外,只要少年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失,不論是金錢損失(例如詐騙款項)或是精神損失,被害人都可以請求賠償。除了少年本身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家長也必須負連帶責任。 近來坊間有論者謂《少年事件處理法》過於保護加害人,並認為少年犯罪有極端化及暴力化的傾向,然而,若從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的統計數據來看,實際情況未必如此。以故意殺人案件為例,其占比已從最高0.89%降至0.23%,強盜案件的比例也從0.4%降至0.07%。 因此客觀而言,似難認定少年犯罪有極端化及暴力化的傾向。或許是少數高度震撼社會的極端案例,放大了民眾的心理感受,進而引發對《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的討論。近年美日韓等國也均有放寬或加嚴的修法呼籲。 本文以為,在兼顧保護少年與保障被害人權益的前提下,似可優先考慮修法,將極端罪型排除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但最終仍需由立法院討論修正。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僅示意 / 內容僅供參考,投資請謹慎為上) 文章出處:《Money錢》2026年2月號 下載「錢雜誌App」隨時隨地掌握財經脈動

少年犯罪率回升!未成年觸法先議權怎運作?父母恐連帶受罰

2026/03/21
法律 , 詐騙 , 犯罪 ,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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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若觸犯刑責,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可由少年法院行使先議權,與成人審理程序有別,然近年少年犯罪率上升,家長宜留意管教避免孩子觸法,否則家長可能連帶受到裁罰。

 

案例說明:少年犯罪審理流程與成年人有別

18歲的小帥因缺錢花用,受某詐騙集團誘惑而參與其活動,擔任提領款項的車手遭到警方逮捕。法院審理後,發現檢察官偵查時,小帥雖已年滿18歲,惟仍未滿20歲,應依《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1項規定,將案件移送管轄之少年法院(庭)行使先議權,不得逕行向法院提起公訴。故對此做出「諭知不受理」的判決。


建業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王士豪表示,案例中的少年小帥於犯罪時未滿18歲,雖檢察官受理時已滿18歲惟尚未滿20歲,檢察官仍應將案件移送少年法院行使先議權,不得逕行提起公訴。

王士豪分析,少年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者,由少年法院(於尚未設少年法院地區,則為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少年法院依調查之結果,認少年觸犯刑罰,且最低刑度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事件提交法院後已滿20歲者,應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檢察署檢察官。所以少年犯罪原則上應由少年法院行使先議權,等少年法院裁定移送後,受移送之檢察署檢察官始能偵辦。

又最高法院強調,假使被告犯罪時未滿18歲,但檢察官偵查時已年滿20歲者,則無需再移送少年法院踐行先議程序,若偵查結果認應起訴者,應逕向少年法院提起公訴。

王士豪強調,由於少年的身心發展還沒完全,心性不夠成熟,加上人生經驗不足,很容易受外界或物質慾望引誘而犯法,如果用處理一般成人刑事的法律來辦理,對少年並不適合,也不容易協助少年改過向上,因此我國特別訂定《少年事件處理法》,讓法院可以用比較符合少年特質及成長需求的程序和處遇來處理事件,達到保障少年健全成長,以及矯治少年性格的目的。

 

少年犯罪嫌疑人漸增 詐欺案最多

依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統計,2015年少年犯罪嫌疑人數為1萬1,002人,至2018年減至8,893人,之後又出現漸增情況,2024年達到1萬1,277人。近幾年少年犯罪嫌疑人的涉犯類別,以詐欺案最多,而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者亦顯著增加,值得社會大眾與家長留意。

王士豪提醒,少年犯的家長雖然不會有刑事責任,但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4條規定,如果少年法院法官認定父母因疏於教養,以致子女觸犯刑罰或有觸法之虞,少年法院得命父母接受8至50小時的親職教育,拒不接受或時數不足,可裁罰6千至3萬元,且可按次連續處罰至接受或完成為止,處罰3次以上,得公告父母姓名。

此外,只要少年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失,不論是金錢損失(例如詐騙款項)或是精神損失,被害人都可以請求賠償。除了少年本身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家長也必須負連帶責任。

近來坊間有論者謂《少年事件處理法》過於保護加害人,並認為少年犯罪有極端化及暴力化的傾向,然而,若從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的統計數據來看,實際情況未必如此。以故意殺人案件為例,其占比已從最高0.89%降至0.23%,強盜案件的比例也從0.4%降至0.07%。

因此客觀而言,似難認定少年犯罪有極端化及暴力化的傾向。或許是少數高度震撼社會的極端案例,放大了民眾的心理感受,進而引發對《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的討論。近年美日韓等國也均有放寬或加嚴的修法呼籲。

本文以為,在兼顧保護少年與保障被害人權益的前提下,似可優先考慮修法,將極端罪型排除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但最終仍需由立法院討論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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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Shutterstock僅示意 / 內容僅供參考,投資請謹慎為上)

文章出處:《Money錢》2026年2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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